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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3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9号)第10条和《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长经信发〔2017〕165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第二批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申报对象为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已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享受过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且在优惠政策享受期内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具体由园区认定。

2、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前三年由各区县(市)、园区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7年产值过1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

3、以2017年产值和税收为基数,承诺从2018年起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

4、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倍增计划”承诺书》(详见附件),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三年,每年一季度由各区县(市)、园区核实产值与税收后,按照企业上年度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企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3、《“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其承诺的倍增目标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4、奖补金额由企业提出申报,区县(市)、园区进行初审,市统计局确认企业产值数据,市税务部门确认企业税收数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拔;

5、已申报第一批“倍增计划”的企业此次不再申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认真申报;

2、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于1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相关纸制申报材料一份报市经信委运行监测协调处(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80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s8666028@163.com;

3、有关“倍增计划”申报奖励过程中相关问题解释权由市经信委负责。

联 系 人:龙 文

联系电话:88666028,13308440336

附件:“倍增计划”承诺书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