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9〕259号)、《海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20年)等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完成,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0年11月7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方案编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有机肥发放和土壤pH值提升、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农户培训和宣传、组织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经费概算等内容。
二、项目承担机构遴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单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受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行政通报或者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简介。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五)项目工作方案和报价。
(六)相关业绩证明。
(七)本地化服务证明
(八)其他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遴选承担2020年儋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项目的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名材料)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0年11月2日17点30分前报到儋州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邮寄材料以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五楼促进科办公室。
(三)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3888362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