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20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全省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就做好2020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参保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公告》,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各类中小微企业。各申报机构应以重点领域为重点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宣传资料(图文、音像、微视频等)制作类。
    2.传统宣传类。
    3.新媒介宣传类。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
    4.扶贫类。一是结合扶贫攻坚行动,积极挖掘自立自强、实现脱贫的贫困工伤职工先进事迹。    

    二是面向贫困劳动力和有返贫风险的劳动者,开展工伤保险等政策宣传,避免因工伤致贫返贫。
    (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伤预防点对点培训改善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培训。
    3.职业病预防培训。
    培训费预算编制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7〕442号)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三、申报事项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203、221房(五指山南路)。
    (二)申报材料
    1.海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3063191@qq.com;
    2.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可同时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但同类项目只能择其一申报。多家申报同一类项目时,将择优确定实施机构。
    (二)材料受理咨询电话: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65203021;
          申报事宜咨询电话:省人社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65342006。 



附件:附件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附件2:申报承诺书(样本)
      附件3: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