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养殖企业、养殖场(户):

促进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55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382要求,结合我生猪生产实际,制定了《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儋州市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2.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及耳标号核查表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2日

 

 

儋州市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猪恢复生产,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552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382要求,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范围内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资金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552号),其中生猪良种补贴4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能繁母猪养殖场(户),需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

2.补贴标准和数量:每头能繁母猪补贴额40元,计划补贴1万头能繁母猪。如申报数量超过1万头,则按照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数量,按照“先少后多”的原则,先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少的养殖场(户),未获补贴部分考虑纳入今后良种补贴资金予以补贴

(二)补贴方式。市农业农村依照程序审核材料,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实施主要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于2021年12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书面申请、儋州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1),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对应的母猪标识号(详见附表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档案等材料

2.核查。2021年12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或视频检查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养殖场(户)负责人和核查组人员共同在申请表签名确认。相关养殖档案、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3.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15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总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及时开展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放进度,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要强化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1月30日前形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三)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0898-23508769

 

附件1:儋州市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2: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及耳标号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