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工发〔2021〕2号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解放思想、敢闯敢干、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海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琼工办发〔20217)文件精神,省总工会决定,2021“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名额、奖励办法及推荐名额安排

(一)表彰名额。此次表彰的三个项目名额为: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10个,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35名(其中,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人选5名),海南省工人先锋号30个。

(二)奖励办法。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人。

    (三)推荐名额分配。省总工会分配给儋州市总工会每个项目各推荐4个名额。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人选,不占用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三、评选条件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职工;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推进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稳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年来获得过本市(县)、本产业、系统、本单位的表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需求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培育壮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以及在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乡村旅游,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构建和谐海南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海南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原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要包含有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工商联部门的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委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跨(市、县)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二)各类人员比例。在评选表彰的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女职工不低于25%,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省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科室)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5%。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25日前将《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决议推荐对象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原件或《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集体或集体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原件,公示证明材料(需提供公示文件、公示无异议报告原件公示照片等),纸质版一式份报送儋州市总工会经济部(那大镇文明街工会大院一楼

根据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受理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填表说明、盖章说明准备推荐材料,如不按照要求上报材料,拒不受理;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霞郑东儒;联系电话:23800351;邮箱:dzsghjjb@163.com。

附:1.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2.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3. 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

4.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

5.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集体或集体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6.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 简要情况表填表说明

8. 盖章说明

                          

                                      儋州市总工会

                                20211月15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