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琼农办〔2021〕74号)精神。《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时间延至2021年12月底,现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

二、建设内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三、补助标准。2021年实施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并且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于2021年6月29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与信息化科 谢君科0898-23327869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